一般就业政策-专业人士

有意来港工作的台湾、澳门及海外专业人士,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提出申请。本政策不设行业限制。
除了一般的入境规定外,一般就业政策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已确实获得聘用,且所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相关,并且无法轻易在本地雇佣市场找到合适人选
- 薪酬福利须与市场水平相当
- 具有良好教育背景、技术资格或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相关经验及成就
一般就业政策-专业人士设有多项优化措施:
- 放寛逗留期限模式,由"2+3+3"年,改为"3+3+2"年
- 放宽申请资格:如拟引入人才的职位属"人才清单"表列的51项本地人才短缺的专业,或招聘的职位年薪(计及房屋津贴等其他附带福利的整套薪酬福利条件)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雇主无须证明本地招聘困难,可直接提出申请
#本计划不适用于 a) 内地的中国居民;及b) 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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