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两年寻找工作。
除了一般的入境规定外,“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要求:
-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
- 若在毕业日期起算的六个月或之后申请,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而受雇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设有多项优化措施 :
- 扩展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至涵盖本港大学大湾区校园的毕业生
- 放寛逗留期限模式,由"1+2+2+3"年,改为"2+3+3"年
- 扩展顶尖人才类别至根据本计划获准在港逗留不少于两年;及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的人士,如获批准,他们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及尼泊尔的国民。就越南国民而言,本计划只适用于在香港修读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但不包括(一)相关院校开办的自资课程;及(二)相关院校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开办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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